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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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,①預兆,征象。《靈樞.熱病》:“所謂勿刺者,有死征也。”
③察證。《素問.脈要精微論》:“征其脈小色不奪者,新病也;征其脈不奪其色奪者,此久病也。”
證、癥和征三字的區別
證、癥、征是中醫學中常用的幾個同音字,分別和其他字組成癥狀、證候、體征等特定詞。這三個字不能互換使用,如“綜合征”,有人誤寫為“綜合癥”;適應證、禁忌證是“證”,而非“癥”或“征”。
- 癥(癥狀),是患者本人的異常感覺,如頭暈、目眩、氣喘、咳嗽等;
- 證(證候),指病人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表現,如風寒證常同時表現出頭痛、鼻塞、惡風寒、脈浮等;
- 征(體征),是醫生在診察患者時發現的跡象、現象,如脈象變化、心臟雜音等。
癥狀、證候、體征等雖然詞義不同,但相互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。廣義的癥狀可以包括體征,醫生在記錄病人癥狀時往往把舌、脈等部位的反應寫上,如風寒證病人的癥狀中所表現的脈浮就是體征。證候不但可包括多種癥狀、體征,還可說明病因、病位、病性,如風寒一證即可包括頭痛、惡寒、脈浮緊、舌苔薄白等癥狀和體征,又可表明病因是感受風寒,病位在表,疾病的性質屬實證等。
憑癥、征都不能決定治法,如頭痛一癥,病因有風、寒、暑、濕、火、血淤、氣滯等不同,性質又有寒熱虛實的差異,因此,僅憑“頭痛”這個癥狀是不能決定治法的。只有“證”是疾病的原因、部位、性質以及致病因素和抗病能力相互斗爭情況的概括,是疾病過程中某階段各種癥狀的綜合,它直接反映疾病的本質,指導醫生的治法和用藥。因此說中醫診斷疾病的目的就在于“辨證”,只有在辨清證的基礎上才能談“治”,根據不同的辨證結果,確定不同的治療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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