痢風,①病證名。又名痢后風。指痢疾后下肢酸痛無力,難以步行。見《太平惠民和劑局方》卷二。詳見痢后風條。
②病名。痢疾病后并發之風證。指患痢疾后發生的鶴膝風。見《外科證治準繩》卷四。該病因痢后正氣虧損,復因濕熱侵襲膝部所致。證見痢止后隨即兩膝腫痛,足脛軟弱,步履艱難,甚至形寒發熱,治宜扶正通絡,清熱祛濕。可用人參敗毒散加牛膝、桑枝、秦艽等。參見鶴膝風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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