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癥肺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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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癥肺炎目前還沒有普遍認同的診斷標準,如果肺炎患者需要通氣支持(急性呼吸衰竭、氣體交換嚴重障礙伴高碳酸血癥或持續低氧血癥)、循環支持(血流動力學障礙、外周低灌注)和需要加強監護和治療(肺炎引起的膿毒癥或基礎疾病所致的其他器官功能障礙)可認為重癥肺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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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標準
目前許多國家制定了重癥肺炎的診斷標準,雖然有所不同,但均注重肺部病變的范圍、器官灌注和氧合狀態。美國感染疾病學會/美國胸科學會(IDSA/ATS)幾經修訂,于2007年發表了成人CAP處理的共識指南,其重癥肺炎標準如下:
主要標準
次要標準
①呼吸頻率≥30 次/分;②氧合指數(PaO2/FiO2)≤250;③多肺葉浸潤;④意識障礙/定向障礙;⑤氮質血癥(BUN≥20mg/dL);⑥白細胞減少(WBC<4.0×109/L);⑦血小板減少(血小板<10.0×109/L);⑧低體溫(T<36℃);⑨低血壓,需要強力的液體復蘇。
符合1項主要標準或3項次要標準以上者可診斷為重癥肺炎,考慮收人ICU治療。
重癥肺炎治療
重癥肺炎的治療首先應選擇廣譜的強力抗菌藥物,并應足量、聯合用藥。因為初始經驗性治療不足或不合理,或而后根據病原學結果調整抗菌藥物,其病死率均明顯高于初始治療正確者。重癥社區獲得性肺炎常用β-內酰胺類聯合大環內醋類或氟喹諾酮類;青霉素過敏者用氟喹諾酮類和氨曲南。醫院獲得性肺炎可用氟喹諾酮類或氨基糖昔類聯合抗假單胞菌的β-內酰胺類、廣譜青霉素/β-內酰胺酶抑制劑、碳青霉烯類的任何一種,必要時可聯合萬古霉素、替考拉寧或利奈唑胺。
病情危重患者應及時用機械通氣。
病情好轉標準
參看
參考文獻
《內科學》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七版醫學教材.陸再英、鐘南山主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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